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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险精准投保理赔 落实“双精准”才能实现农险高质量发展时间:2024-12-0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庹国柱 在数月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找准了影响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以下简称“双精准”)和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十个重要方面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这对于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承保的关键是做到数据准确 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农业要在广阔土地上进行生产。我国自然和地理状态比较复杂,耕地多分布在丘陵、山区,平原耕地面积不大。同时,小农户占各类经营户总数的比例很高,所占耕地面积也超过70%。养殖业同样面临饲养分散和规模较小的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发展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之艰难可想而知。就承保而言,保险经营机构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如何精确获得农户耕地面积和养殖数量。 所以,《通知》在“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方面强调了两点:一是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下功夫把基本底数搞清楚,“对于集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分户投保清单,稳步提升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风险等信息,确保保险标的精准到地块。”二是政府部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流转情况核实工作,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并“完善耕地、林地、生猪等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机制,加强辖内数据收集、积累、统计和分析”。这点很重要,如果没有“标准答案”,谁能说自己的数据精准。《通知》提出,“因地制宜制定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实施规范。”如果有了“标准”又有了规范,承保就有可能接近精准或实现精准。 精准理赔的要害是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 理赔是保险价值的重要体现。要做到公平、合理和精准,第一个要解决的是理赔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对同一个地区、同一种作物、同一场灾害事故,因为没有统一的定损和理赔标准,不同公司的操作结果就不同,甚至相差很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农业保险查勘制度,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律的损失赔偿标准,对不同作物、不同灾情、不同生长阶段制定细化的赔付方案。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查勘工作,加强定损管理,集中核赔。”这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努力,还需要行业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共同来解决。 第二个要解决的是有明确科学合理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的问题。《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参与制定和更新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是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合理和可信。 第三个要解决的是发生定损理赔纠纷后怎么办的问题。《通知》提出,“各地应因地制宜建立由农业专家等组成的地方损失核定委员会,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调理赔争议。”这是一个成本较低又能快捷解决纠纷的良好机制。 讨论精准理赔还包含理赔服务质量的问题。目前,无灾赔付、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理赔服务质量和被保险农户的获得感及对农业保险的参保兴趣。《通知》也涉及这个问题。 对久拖不决的应收保费问题应该有决断措施 应收保费问题实际上正在拖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尤其影响到精准理赔。中央财政和三级地方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款占总保费的70%-80%,保费补贴款被截留、挪用,既侵害农户利益,也使保险公司用于赔付的准备金不能足额到位。保险公司缺乏现金流,支付赔款存在困难,有的公司因此不得不向银行借款,甚至不得不在“如何赔”上做文章。 《通知》强调,严格应收保费管理。截留、挪用保费补贴款,大都发生在县一级。解决应收保费问题的关键是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保费补贴款交由省级财政与保险经营机构结算。财政部2022年颁布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具体资金拨付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自主决定。”该文件下达后,已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省级财政直接与保险经营机构结算央、省两级保费补贴款。《通知》再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结算模式。” 数据共享是实现“双精准”的基础 数据信息是农业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精算需要多方面大量数据,经营和管理的高效性也需要各方面数据支持和共享。有必要建立功能强大的多部门、多层级信息化管理平台。 《通知》对于数据问题主要讲了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承保所需信息多部门拥有、难以协调配合且没有一个标准的问题,提出“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共享土地承包和流转、种养殖、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数据信息”“支持基层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协助保险公司核验承保理赔数据”,将农险承保置于这些政府部门协助和监督之下。如果不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仅仅依靠保险经营机构,要有效解决承保和理赔精准问题还是很难的,防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成效也会大打折扣。 二是专门针对气象数据共享问题。众多农险产品的设计开发离不开气象数据,要做好防灾减损、风险减量和精准理赔,也都需要大量历史和即时气象数据支持。《通知》规定,“鼓励气象部门与保险公司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等数据,为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保险理赔、风险减量等服务方面提供支持。” 三是在“农业保险+”背景下如何做好数据共享。这几年,在中央一系列文件指引下,各地都在将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基金等金融工具相结合,逐步实现农业保险和其他金融部门的数据共享,为农户提供便捷的保险和金融一揽子服务。为使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得到推广,《通知》提出,“鼓励探索创新‘农业保险+’模式,发挥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融资增信等作用。” 总之,《通知》言简意赅,围绕“精准承保理赔”问题,对当前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很多重要问题提出了指导和改进意见。当然,推动“双精准”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特别是要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条款费率制度也需要做出较大的调整等。《通知》定会将农险“双精准”向前推进一步,将加快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的步伐。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