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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一现场就报案,自身权益得维护

时间:2024-11-20     

案例简介:
段先生,于20241024日驾驶豫QXXXXX车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XX小区附近倒车时不慎撞到了旁边的一辆车。当时三者车无人在场,段先生身旁的朋友让他尽快离开现场,当做没事发生。段先生考虑到自己买了比较齐全的车险,最终决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报案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后,看到现场碰撞痕迹吻合且事故责任明确,故向客户免除交警相关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迅速的为客户进行车险理赔。快捷的理赔程序,让客户省时又省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案例分析:
本案中段先生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能够极大地保留现场证据,是履行其被保险人义务,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风险提示:
1.保留现场证据:在事故发生后,不要急于移动车辆,应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确定事故责任,也有助于在理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防范欺诈风险:在车险理赔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帮助理赔为由进行诈骗,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等敏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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