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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三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4-07-25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举旗定向,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具体安排,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确方向、树立标准,提供了根本的遵循。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有序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稳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金融体系日渐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业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银行体量、外汇储备等指标世界第一,债市、股市规模世界第二,保险业总资产世界第二。

《决定》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置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专章之中,进行充分阐述,表明党中央对建设金融强国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寄予厚望。

金融要发展,改革是动力。在我国金融业成长历程中,曾经遇到一些影响和制约发展的难题,最终都依靠改革成功化解。我国经济已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金融业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越来越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性越来越强,要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让金融改革沿着正确方向与途径不懈推进。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不断“完善制度”。要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下大力气进行制度建设。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有健康肌体的金融市场主体。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快货币政策与其他各类政策协调配合。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突出“创新发展”。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明确“机构定位”。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我国金融必须守好实体经济本分,决不能脱实向虚。需要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使金融能够更好、更优服务于实体经济。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做好“协调发展”。在我国金融市场间接融资仍为主导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强调“依法监管”。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切实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提升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监管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面向“高水平开放”。要更好利用全球资源,以开放促改革。同时,维护好国家金融安全,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金融领域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方向明、路子正,确保国家金融安全。金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较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行业必须锚定目标,保持定力,协同推进,用心用力用情走好中国特色金融之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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