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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驻马店中支“以案说险”时间:2024-03-06 案例分享 客户赵先生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一份长期意外险,2022年12月的一天,赵先生家属起床后发现赵先生趴在自家楼房楼梯口处,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随后办理了后事,半年后其家属在收拾东西时发现了保险合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理赔金。由于赵先生家属无法提供意外身故的证明材料,且出险后未及时报案以便查勘,因意外出险证据不足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结论。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尽量避免后续保险事故认定困难和理赔时效延长不能确认而导致拒赔。及时报案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现场、核定损失和确认责任,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