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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扩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负面清单”),相较2021版新增了9条内容,还有两条内容微调。

“负面清单”是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管理的抓手。2022版“负面清单”包括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类共82条内容。具体来看,新增和调整内容包括:

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新增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产品责任设计方面,新增医疗保险条款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概念;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仅含“恶性肿瘤-重度”责任,产品定名不符合要求;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产品责任中包含满期金累积生息责任,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同时,调整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等内容,将“等待期未以突出的方式让消费者了解”“部分产品提供‘新冠隔离’责任,扰乱市场秩序”列入负面清单。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产品报送管理方面,新增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

这是银保监会第三次发布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2018年,银保监会对人身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并发布了2018版“负面清单”,共52条,要求险企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整改;2019年,银保监会又建立了人身险产品通报制度;2020年,银保监会先后3次通报5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2021年,银保监会在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基础上建立了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并发布了2021版“负面清单”,共73条。近期,银保监会在总结2021年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基础上,汇总编制了2022版“负面清单”。

一家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负面清单”的发布是银保监会以产品为抓手对人身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2022版“负面清单”新增内容都是此前备案产品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各公司应对照“负面清单”依法合规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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