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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组织工作有指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房文彬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组织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是保险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为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有利于保险业提高防范化解欺诈风险能力,进而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形成全国反保险欺诈组织工作“一盘棋”的整体运行机制。

明确九项任务

《指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从总则、组织架构、工作机制、信息系统、宣传教育以及附则六个方面对保险业反保险欺诈组织制度进行规范,明确反保险欺诈组织的职能。

《指引》明确反保险欺诈组织是指保险业协会、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设立或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的反保险欺诈中心、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等。

《指引》指出,反保险欺诈组织应履行九项职责。一是研究分析。研究分析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形势,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二是制定规划。制定反保险欺诈组织制度、规划纲领、工作规划。三是协助配合。指导和协助保险机构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四是案件移交。按相关规定协调移交保险领域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开展保险欺诈信息协查、线索串并和风险排查。五是信息交互。推动行业内外信息交互,建立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相关数据对接,为省、市、县域反保险欺诈工作提供便利。六是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反保险欺诈意识。七是培训交流。组织开展反保险欺诈培训,推动反保险欺诈理论研究,促进地区间以及国际反保险欺诈交流合作。八是案件研判。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建立业内外交流沟通机制,组织行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九是其他事项,包括监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反保险欺诈其他工作事项等。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并从法律制度、组织架构、文化道德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在反保险欺诈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指引》是我国反保险欺诈的重要文件,对提高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能力,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一盘棋”

随着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险欺诈犯罪风险逐步显现,作案人员专业化团伙化、手段智能化、资金巨额化等特征明显,反保险欺诈形势严峻。构建科学有效的反欺诈体制机制,是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工作机制方面,《指引》指出,反保险欺诈组织:一是应建立疑似欺诈案件线索协查机制,为重大、疑难案件的研判、资料收集、报案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且保险机构已经组织前期调查的案件,反保险欺诈组织可予协助处理。二是应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对于已经开展协查的疑似案件,反保险欺诈组织应当督促协查申请人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以便跟踪。三是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机制。协调保险机构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在数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以及后续案件侦破等方面开展工作。四是应建立案件登记制度,及时登记移交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五是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建立案情保密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在协助调查、案件办理以及跟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六是应建立案件投诉回溯制度,保险机构在调查疑似欺诈案件过程中遭遇恶意投诉的,反保险欺诈组织可协助保险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告,减少恶意投诉对案件调查的影响。七是反保险欺诈组织可引导保险机构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欺诈举报渠道、方式等,并采取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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