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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正式发布 近700万车主将受益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本报记者 房文彬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同时,中国精算师协会测算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 业内人士表示,新产品报批之后才能开售,消费者或将在月底投保新能源车专属车险。《条款》正式实施后,新能源车险整体保障提升,保费不变或短期略有下降,新能源车险市场总体将迎来蓬勃发展,近700万新能源车主将受益。 充电桩受损可赔 《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车险研发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同时,上述负责人表示,《条款》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在保险责任上,《条款》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在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 具体来看,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特点,《条款》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 针对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 此外,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条款》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燃”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其中,《条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其中,第六条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车身;二是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是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条款》明确“盗抢险”60天未查明下落按约定赔偿。其中,第七条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条款》明确新能源车发生起火事故等,“三者险”应当赔偿。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人保财险市场总监毛寄文表示,《条款》不仅扩充风险保障内容,覆盖火灾事故及其衍生的重大风险以及车辆附属设施,还将社会关注的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特殊风险纳入保障范围。 月底或可投保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78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28%。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此前预测,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达152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8000万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条款》正式实施后,新能源车险市场总体将迎来蓬勃发展。国寿财险副总裁傅天明表示,新能源车险整体保障提升,保险责任扩充,但费率变化不大,总体利好消费者。 至于何时能开始投保新能源车险,中华财险副总裁沈华表示,近期系统上线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投保了,时间不会太久。 据了解,新能源车险需要报备监管部门并得到批复后才能开售,业内人士预计月底新能源车险即将面世。 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条款》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以科技赋能为途径,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