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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与银保监会联合发文严打涉保理赔司法鉴定“黄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仇兆燕】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涉保司法鉴定存在的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通知》明确提出,要坚决杜绝“司法黄牛”“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司法黄牛”是业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过给当事人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提供一系列不合法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群体的一种称呼。他们往往在交警队或医院门口“蹲点”,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的幌子骗取当事人信任,通过低价买断或包办伤者索赔等方式谋求不正当利益、骗取保险赔款。

《通知》指出,近年来,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但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通知》就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同时,为提高工作质效,《通知》提倡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

同时,《通知》鼓励到场见证。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并更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保险机构联络员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要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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