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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炜:加快推动保险业在普惠养老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当代金融家》2021年第11期封面文章刊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邢炜署名文章《加快推动保险业在普惠养老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全文如下:


加快推动保险业在普惠养老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分别从“普”和“惠”两个层面来看,保险业已经取得的成绩在部分领域、针对部分人群实现了“惠”,但在实现“普”(扩大商业保险人群覆盖面)的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而在养老金融的三个板块中,商业保险的发展都面临着问题和挑战。


 人口老龄化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发展环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向我们揭示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性,老龄化进程的明显加快也伴随着生育率保持低水平、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人户分离人口增长等现象。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实现老有所养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和发展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障和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201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将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等要求。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进行了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养老金融”已不是狭义的金融范畴的概念,而是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大板块,运用金融工具解决养老储蓄、消费、服务供给、风险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综合性安排。同理,“养老普惠金融”也是一个立体的理念,要求养老体系和金融体系协作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在以上三大板块实现全面普惠。


保险业对发展养老普惠金融的作用和已取得的成绩


养老和金融的协作发展就需要在两个体系之间建立桥梁,将虚拟金融和实体服务结合起来,打造以养老需求为中心的产业链条。而在金融行业中,保险是提供风险保障、资金管理、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一系列与养老相关的综合服务方案的行业,凭借风险预测及管理的专业能力、资金长期性的特点、服务集中购买方的市场影响力,在推动这一协作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


近年来,保险行业作为养老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养老领域金融和服务的创新。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其他12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要求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并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稳定性强等优势,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保险行业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养老金金融领域


在养老金金融领域,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第一、第二支柱养老保险方面,保险行业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均超过1万亿元。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方面,保险行业也加大了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一是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已有6家公司开展了试点业务。二是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方面,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22%。三是推动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发展。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进行养老金积累。试点两年多来,运行总体平稳,流程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达4.88万人。在养老服务金融领域在养老服务金融方面,保险行业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健康、长期护理等领域积极提供风险保障产品和管理服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我国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供给已覆盖5918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商业保险渗透率达35.5%。险种类别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等四大类,基本做到险种全覆盖。其中,健康险产品1000余个,占全部老年人产品的42%,量最多的险种,主要保障疾病、医疗费用以及长期护理等责任。此外,据不完全统计,行业还提供162款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过去5年中,保险公司累计为老年人群办理了5753万次赔付,赔付金额达2340亿元。


保险行业还积极参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稳步发展,目前已有49个城市开展了试点,覆盖近1.2亿参保人,报销水平达70%左右。其中,大部分试点项目都采取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的模式。保险业利用在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了长护基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切实解决了失能人员及家庭的生活困难。


在养老产业金融领域


在养老产业金融领域,保险行业创新资金运用方式,积极探索“保险+养老”的新模式,大力投资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项目。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数是产品数据,目前有10家保险机构投资了47个养老社区项目,床位数超过8.4万张,覆盖20余个省市地区。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股权投向养老产业及其上下游的医疗健康行业私募投资基金达2340多亿元。


资金运用的创新也离不开服务模式的创新。在养老社区建设中,保险行业的作用不仅是简单的资金配置,而是将风险管理与财富管理、金融产品与医疗健康服务结合起来,有效匹配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保障及服务需求。


保险业在推动养老普惠金融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


客观来看,保险行业离真正实现养老普惠金融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分别从“普”和“惠”两个层面来看,已经取得的成绩在部分领域、针对部分人群实现了“惠”,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保障和服务水平,但在实现“普”——扩大商业保险人群覆盖面——方面仍然任重道远。在养老金融的三个板块中,商业保险的发展都面临着问题和挑战。


一是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健全,覆盖近10亿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完善,覆盖5800多万人;第三支柱的发展最为不足,如果严格从个人账户意义上来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覆盖人数不到5万人。


保险行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养老保险“多支柱”“多层次”的概念混淆,实践中造成了使用上的混乱。二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尚未出台,保险业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定位和发展还不明晰。三是个人养老资产储备、特别是利用保险保障工具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根据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关于城乡老年人口状况的调查,80%以上的老年人没有为养老进行储蓄的习惯,而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产品作为补充性经济保障的老年人占比更是低于2%。


二是老年人的商业保险保障水平仍然不足


尽管实现了险种全覆盖,但老年人的保险产品选择面仍较为狭窄,大部分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上限是65岁,且保费较高。上述162款老年人专属产品在整个商业保险的产品体系中更是如沧海一粟。此外,在过去5年里2340亿元的赔付金额中,大部分是人寿保险的责任给付,健康险和意外险的赔付占比仅为15%。因此,无论从产品供给还是赔付支出来看,商业保险在真正解决老年人慢病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意外事故等问题方面均存在较大的缺口。


三是保险行业布局养老产业的经营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项目都采取了投资规模较大的高端持续照护退休社区(CCRC)模式,虽然在整合保险与康养资源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但在满足普惠型甚至主流养老需求方面的能力仍较为有限。


一方面,CCRC模式提供的是机构养老服务。而按照我国“90-7-3”或“90-6-4”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模式顶层设计,仅能覆盖3%或4%的老年人群。另一方面,目前很多CCRC社区都以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为目标客群,入住门槛和入住后费用都较为高昂,进一步降低了这一模式的普惠性质。


当前,已有保险公司开始尝试轻资产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模式,利用现有地产资源,专注提供养老社区运营服务。然而,与CCRC模式一样,为实现普惠养老的目标,保险行业在降低运营成本、了解社区场景下的养老需求、有效利用社区医疗健康服务资源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推动保险业在普惠养老金融领域更好发展的相关建议


“十四五”时期,保险行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保险保障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在普惠养老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以已经实现的特定范围内的“惠”为出发点,不断朝着“普”“惠”兼具的目标努力。


在制度层面的建议


一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多层次”逐渐向“多支柱”进行过渡


与相互依存的“层次”概念不同,“支柱”强调各个板块的独立性、平等性和不可替代性。随着新业态不断涌现,人们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和去中心化。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能适应这种社会发展趋势,更有利于实现养老普惠、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二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实行试点与全面铺开的“两阶段推进”战略


在第一阶段,个人账户以保险产品配置为主,将保险作为养老金融安全垫,建立底层保障。在第二阶段,账户可向投资型和信托型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放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三是加强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养老社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有效引导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养老社区对接的各类保险产品,同时加强保险、医疗、民政等相关管理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和管理协作机制,并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在行业层面的建议


为有效解决老年人保障不足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保险保障需求、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给予合理保障等要求。


下一步,保险行业要更加积极地探索健康与养老保障的结合路径。消费者在做养老规划时,考虑的是包括消费、投资、医疗、传承等一系列需求。这意味着保险行业的竞争对象不仅是同业公司的或产品,而且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养老金融产品及服务,需要调配的资源也更多、更复杂。行业应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为目标,提供符合老百姓需求的综合性养老方案。


一是专注专业化发展


强化行业在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针对老年人群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比如,探索开发与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型产品,覆盖自付护理费用或补充护理服务项目,并研究结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是加强与医疗、健康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


通过老年人健康管理、产品创新、数据共享和对接、服务规范标准建设等途径,做好风险防控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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