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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以案说险——保单丢失需亲办,切实维护财产安全【案例简介】 2011年10月,张女士抱着零攒钱的态度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定期险。保险约定十年满期,张女士在充分了解了保险责任之后很满意,便把保单收了起来。经过数次搬家,张女士发现保险合同找不到了,于是在2020年前往公司申请补发了一份新的保险合同。 2021年10月,张女士的保单满期了,因工作繁忙,张女士无法前往公司办理满期领取手续,便委托其家人前往公司代其办理满期领取手续。 公司工作人员经查询,发现张女士在2020年办理过保单补发手续,工作人员当即向其家人解释,为了维护张女士的财产安全,需张女士本人前来公司办理满期领取手续。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应当审慎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本案中,张女士因工作繁忙无法前往公司办理满期领取手续,公司为了维护其财产安全,向其解释说明需张女士本人亲自办理,切实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虽然张女士委托其家人前往公司协助其办理满期领取手续,但是因为保单丢失并办理过保单补发手续,故需张女士亲自前往公司来办理。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单凭证,以防被不法分子获取到其丢失的保单并使用非法的手段威胁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涉及资金等业务时,尽量本人亲自办理,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也一定要提前与保险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可以代办,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