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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 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该《规定》是为了明确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规定》共34条,主要内容包括: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范围、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派出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及日常监管职责等。派出机构主要包括银保监会派驻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局”)、派驻地市(州、盟)的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分局”)以及设在县(市、区、旗)的监管组。 根据《规定》,银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遵循职权法定、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规定》明确,派出机构依法、公开、公正履行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 根据《规定》,派出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统计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关数据和信息,跟踪、监测、研判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报送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和风险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有可能影响当地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运行的重大事项。 其中,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对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资产质量、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信息科技、第三方合作等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并负责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落实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等工作。 在风险防控方面,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涉刑案件管理、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督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督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与非法集资之间的防火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上级监管机构发现下级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状况急剧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上级监管机构认为需要上收监管权限的其他情况时,上级监管机构应当督促下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上收监管权限。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改《规定》,并适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