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中介拥抱信息化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实习记者 于文哲 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合作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而且应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业界了解到,目前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系统互通程度整体偏低,《办法》的出台对于两者加强信息交互指明了方向,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拥抱信息化,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合作,从而提效降本,改善服务能力。 整体“交互”程度偏低 大童保险服务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刘晓春介绍,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现阶段主要存在两种信息交互方式:一是双方系统对接实时交互或近实时交互;二是通过线下人工手段对接(比如定期的邮件交互、办公文件交换等),且该种方式更为普遍。 与此同时,在信息交互这件事情上,“马太效应”十分明显。从中介市场主体来看,能做到与保险公司系统层面实时对接,且对接数据业务覆盖场景相对比较全的公司不多,主要是大童、泛华、永达理等少数对信息系统投入重视的头部企业。以永达理为例,其内部建立了信息管理部和信息创新部两个部门,并投注了相应的人力与资源;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核心业务管理系统与活动量资讯辅导系统;采用的主要交互方案为与保险公司谈判之后进行系统间的对接,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回传机制,每家保险公司对应执行一套程序方案。 互联网保险中介由于天然业务需要,同样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系统。新一站保险网董事长国婷丽透露,自2011年就开始与保险公司进行核心系统对接,历经多年探索,目前数据安全性、穿透度和业务效率都非常高。 对广大中小保险中介来说,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其封闭,对外开放接口基本限于网销渠道。最会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志直言,出单阶段,保险公司一般仅给予中介公司业务员App和网页的账号以供登录录入,出单系统对接差;佣金结算阶段,保险公司每月将Excel表格结果导出给中介公司以供对账结算,财务系统对接差。 从信息交换覆盖的业务范围来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交换更多集中在承保数据、部分续收数据,保全、理赔等相关售后服务数据的交互还处在探索阶段。 永达理保险经纪总经理高伍季表示,保险公司对于用户以及保单数据掌握比较准确,后续业务的保全和理赔信息也比较及时,中介场景主要在投保端,对于投保的信息掌握相对较强,保全和理赔信息通过与保险公司谈判得到。 需要进一步规范标准 据刘晓春分析,形成上述现状的原因非常复杂。 其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仍在初期阶段以及传统向线上转型的阶段。近年来,大量保险中介还处于解决内部信息化的阶段,而只有自己有了相关的各类管理系统之后,才能进一步考虑与保险公司的各类、各项数据的互联互通。 其二,作为一类以保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进入市场初期,大部分中介机构的战略和资金投入都集中在前端销售,较少关注售后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对于科技赋能的意义价值缺乏充分意识。 其三,数据的互联互通需要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进行IT系统的数据对接改造,投入较高技术成本、资金成本,保险公司面对数量远胜自身的中介公司,必然会有选择地进行数据对接,建立合作门槛。 其四,保险行业一直以来没有形成规范的数据交互标准,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中介机构对同一业务的定义规范不统一,数据交互在技术上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繁杂的过程。 由此可见,“《办法》对整个行业提出高屋建瓴式的指导,信息互通压力不仅在中介,对保险公司技术要求也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原先其技术管理行为只需辐射到自身技术团队,如今要扩展到同中介的合作中。”国婷丽分析。 国婷丽认为,对信息互通的要求体现出,保险行业最重要的资产是真实有效一致的数据,保险公司和中介将数据归结到一起,对产品升级、风险管理有帮助,是共同利好,但彼此的顾虑和不信任感也的确存在,这就要求进一步关注解决执行层面问题。 陈文志表示,如今监管给出中介信息化指导意见,但信息交互需要保险公司配合,中介又相对弱势,因此未来要对保险公司同样提出业务数据对接要求,并给出信息化的具体标准。 为各方带来多重利好 接受采访人士纷纷表示,《办法》出台对行业、消费者、监管各方带来多重利好。 刘晓春认为,《办法》能够提高中介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小乱差的企业,为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带来巨大的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将大大加速行业科技化进程,科技与传统业务的结合可能会产生新的业务模式甚至是商业模式。国婷丽表示,近年来行业整体已经在拥抱科技,《办法》对中介加强拥抱信息化指明方向。 科技促进的是企业运营效率、代理人作业效率提升。高伍季表示,目前中介的数据取得与更新频率及准确性较低。系统互通完成后,“中介从开展业务到财务结算效率都将大大提升,这也优化了企业内控管理,节省了渠道成本,最终传导受益消费者。”陈文志表示,对接则使数据更准确即时,更加方便监管管理。 科技赋能、效率提升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如高伍季所言,中介对于客户的信息更新或者保单的状态变化等数据均需要合作的保险公司配合,较不利于后续的客户服务推进,数据互通后,中介可以精准获得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业务诉求,据此提升服务能力。 在国婷丽看来,《办法》推动保险公司和中介进一步沟通,进行合理化合作,两方应互相理解认可,共同致力于更好服务消费者。 合法合规是底线 规范出台了,方向明确了,中介机构如何执行落地? 刘晓春介绍,对接方式上,各家中介机构可以结合自身能力自建信息交互平台,也可以考虑依靠外部供应商。陈文志判断,由于核心系统动辄耗资百万元,再加上具备开发能力的中介屈指可数,可能95%的中介会将开发建设工作交由第三方科技公司去做。合作也是一种选择,比如永达理除拥有自主开发核心系统,还与多家外包厂商合作开发线上电投、网销商城、保单托管、商品分析、荣誉卡及售服表等相关业务展业与服务支持系统。 对接数据来源上,刘晓春表示,除了跟保险公司直接信息交互外,中介也可以考虑跟中银保信进行信息数据对接,曲线获取所需信息,并且中银保信的数据接口已经提前对各保险公司数据口径标准进行了一定统一。相形之下,中介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较多,对接方式与传输的接口多样且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与时间。 高伍季表示,永达理未来将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获得更多与保险公司的交互,并进行系统的优化调整,减少分散的数据同步工作,加强中介机构的内部研发能力,根据自身业务场景准确地设计系统架构。同时,也可借助中银保信的相关数据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投入。 具体到对接过程的实施,刘晓春提出建议:要充分考虑兼容性,最大程度上考虑不同保险公司数据服务接口的适配性。国婷丽表示,做好信息交互,合法合规是底线,数据实时性、准确性、安全性是保险公司与中介共同面对的挑战与合作发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