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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开展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 提升第三支柱保障水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 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 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 五方面发力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发展

○ 将部分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 支持保险资金承接银行理财相关存量资产

□记者 仇兆燕 朱艳霞

“开展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提升第三支柱保障水平……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后,12月16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会上,黄洪、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映东、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还就我国人身险发展情况、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大病保险以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介绍。

已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仍处于初级阶段

黄洪在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发展迈上新台阶,目前已经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是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90家人身险法人机构。今年1-11月,人身险保费收入3.1万亿元,占保险业保费总收入的74.1%,同比增长7.4%;人身险公司总资产近20万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85.5%。根据最新发布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有10家保险公司上榜(含香港、台湾地区)。

此外,目前我国有3亿人购买长期人身险保单,被保险人接近6亿人,商业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42.7%,风险保障总额超过1000万亿元。截至11月末,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18.5万亿元,占全行业88.3%,其中绝大部分为长期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近年来,银保监会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行业转型,改善负债业务结构,提高发展质量,行业主体回归保障的格局已基本确立。”黄洪介绍,目前,中短期业务保费占比仅为4%,占比从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了近九成,万能险业务占比为15%,占比从2016年高峰时期下降了一半。今年以来,人身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6万亿元,为近年来最高值。此外,我国完成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

黄洪认为,2017年开始,我国就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是,评价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一般应从渗透率、市场需求、供给能力、市场竞争状况、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黄洪分析,从渗透率来看,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只有4.3%和430美元,全球排名分别为第38位和第46位,低于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目前我国人均持有人身险保单件数不足1件(仅为0.8件),与保险业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仍然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目前我国仅有五分之一的人拥有长期寿险保单,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从供给来看,针对老年人、儿童、新业态从业人员风险特征的产品供给不足,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时,风险补偿作用发挥也比较有限;从竞争状况来看,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仍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从经营管理水平来看,除几家大型人身保险公司发展状况较好外,大部分中小公司仍然面临较为困难的发展格局。截至11月末,31家人身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占机构数量的34%。

“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初级发展阶段最大的优势是市场潜力大。因此,我国人身保险是全球潜力最大的市场,发展前景一片光明。”黄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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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发力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发展

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基于此,我国正在加快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那么,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究竟该如何理解?“政府的养老保障叫第一支柱,企业的企业年金叫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叫第三支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指个人用于购买养老产品所积累的基金,这里面包括商业养老保险。”黄洪说。

商业养老保险又将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统一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进一步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黄洪进一步表示,对于个人而言,商业养老保险是市场化的养老方式,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以实现养老资金的稳健增值和终身领取,能有效化解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仍较为滞后。据黄洪介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里占比约为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到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中仅占2.1%。

黄洪表示,将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一是加快发展专业化经营市场主体。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鼓励养老保险机构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积极探索长期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新路子。

二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在制度面,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支持境外资本参股设立各类养老保险机构,支持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三是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立足消费者需求,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特别是能够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所积累的养老资金有效对接的即期年金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就业群体的保障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养老产品。

四是强化养老保险基础建设。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规范,修订完善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数据基础。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规范文件近期将出台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会上,陈映东透露,近期将出台一份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文件,拟重点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退出进行规范,压实公司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水平和理赔质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养老服务增量提质的举措,在老龄化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发挥自身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

陈映东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了全国15个省35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覆盖人群超过5000万人,为35.8万人提供了长期护理待遇。

在陈映东看来,目前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内容也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部分公司还参与了护理服务机构准入和考核和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优势、防控风险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关于部分项目可能存在亏损的问题,陈映东称,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还没有发现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发生大面积亏损的情况。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要求:一是保险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服务,加强数据分析和经验积累,合理设计保障方案,科学核定成本费用;二是严禁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行为;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合理分担风险,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进行。”陈映东表示。

赴港购买健康险“降温”

此前,在价格因素的影响下,内地部分消费者前往香港购买保险,其中又以重疾险为主,而今这种趋势降温了。“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内地在售的主流健康保险产品,特别是重疾险产品价格与香港相差不大。”黄洪表示。

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呈现出保费增长速度快、产品数量多、保险保障宽、人群覆盖广的特点。现场披露数据显示,目前在售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5000个,涵盖疾病预防、医疗服务、生育保障、医药供给、失能护理、健康管理等多种保障范围。从2012年到2019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到今年11月末,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7641亿元,同比增长了16.4%;而赔付支出2531亿元,同比增长了22.4%。据悉,在“十三五”期间,健康保险新增保单件数超过16亿张,保额近300万亿元,健康保险赔付量达到2.5亿人次。

但是在售的健康险产品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产品期限较短。黄洪表示,目前主要是短期健康险,期限以一年为主。这带来了一些问题,“短期险带有一点‘快餐食品’性质,容易让投保人形成不正确的健康保障消费观念。”黄洪说。其次,产品保额虽然高,但实际理赔支付的金额比较少,而且只针对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最后则是部分机构仍在打价格战,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

就此,黄洪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扩面、固本、增效、强基、提质。既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又要强化保障功能,推出保险责任期限长的长期健康保险,鼓励引导保险公司把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降低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负担。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围绕增效,黄洪表示,将在产品政策上推动商业保险通过区别定价和费率浮动,以及资金账户积累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和健康人群为未来的健康保障投保。

同时,还要解决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的时间太短、数据积累太少的问题,“不同地区以省为单位,通过数学模型以及积累数据编制疾病发生率表,让定价更加精准。”黄洪说。

最后则是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管控不当的医疗行为,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综合治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对不当医疗行为进行管控,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缓解‘医疗通胀’问题。”黄洪表示。

研究将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与补充,是减轻中国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制度安排。发布会上,黄洪提及要将一部分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医保目录内的自付医疗部分,而一旦参保人得了大病,实际上会用到很多目录外的药。我们也在研究把一部分医保目录外的费用纳入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之内,这样就能够在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的情况下,降低参保人因大病所形成的医保目录外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黄洪表示。

陈映东介绍,大病保险从2016年以来已覆盖10.7亿城乡居民,大幅提高了保障程度,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同时,有效管控了医疗费用,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到2020年,经审核发现的医疗费用案件超过100万件,拒付不当医疗费用超过120亿元。

陈映东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推进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并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是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协助地方政府研究制定与保障水平相匹配的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推动保险公司与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对接。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督促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

保险资金将可承接银行理财相关存量资产

保险资金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将不断加大。袁序成介绍,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长期资产的供给。一方面是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长期限的产品。另一方面是支持保险资金承接银行理财相关的存量资产,如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二级资本债等,推动有关部门丰富债券市场中长期的投资品种。

除上述政策外,袁序成还透露,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主要是简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政许可项目,推进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优化监管政策,对保险资金投资先进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保险私募基金政策,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的长期资本性资金。

另外,落实保险资产负债监管制度。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推动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进一步化解部分公司的“长钱短配”风险。同时,引导保险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调整和完善监管政策,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

加强关联交易资产穿透监管,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银保监会将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强化对股东股权、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以及挪用、套取、侵占保险资金的行为。

由于保险资金中88%来自于人身保险业务,因此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的优势。据黄洪介绍,截至11月末,人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18.5万亿元,占全行业的88.3%,其中绝大部分为长期资金。同时,在银保监会不断深化改革和引导下,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已经成为险资最重要的投资方向。据悉,截至2020年10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和非公开市场投资为实体经济融资18万亿元。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直接对接“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等项目的融资需求,产品累计登记(注册)规模达3.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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