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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发展格局下有效监管体系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许予朋 11月28日,在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金融监管体系”这一主题发表主旨演讲。 曹宇表示,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监管者肩负着新的使命任务,需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理念和方法,持之以恒提升监管有效性,形成监管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和正向激励。 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曹宇介绍,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监管能力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 具体来看,一是持续巩固监管法制建设。以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基本法律为支撑,制定有效规章123部,规范性文件1300余件,为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严格开展监管执法。2017年以来,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0865家次,责任人员13823人次,罚没金额合计87.37亿元,超过前10年总和;取消任职资格767人,禁止从业766人,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人心。 三是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股东行为乱象。先后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强化股东资质穿透审查,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实施非上市银行股权集中托管。 曹宇表示,经过银保监会与各部门通力合作,银行业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方面,银行业主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银行业现有机构数量超过4600家,占全部金融机构数量的86%;资产规模约315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规模的91%。截至目前,银行信贷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61%,表内外投资债券占同期债券市场余额的67%,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保险业的服务保障功能也得到更好发挥。今年前10个月,保险业承保金额共7349万亿元,赔款和给付支出1.1万亿元。同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债权21万亿元,为资本市场发展重点领域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支持。 主动塑造符合新发展格局的金融监管理念 “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监管者肩负着新的使命任务,需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理念和方法,持之以恒提升监管有效性,形成监管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和正向激励。”曹宇说。 塑造符合新发展格局的金融监管理念,首先要尊重金融运行客观规律。 曹宇指出,一是要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首要目标。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行业,与风险相伴共生是金融的固有特征。监管者的本职就是审慎把握风险本质,及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要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任务。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离开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只会加剧金融风险积累。监管者要引领金融业坚守本位职责,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经营发展的立足点。 三是要坚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使命。金融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事关人民群众财富安全和生活保障。监管者要把消费者保护贯穿监管全过程,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塑造符合新发展格局的金融监管理念,还要做到保持监管定力。“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应立足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格局,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曹宇介绍。 具体来看,要坚持专业专注的定力。党中央、国务院坚定推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组建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整合强化银行保险监管职责。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更好地立足专业,保持专注,忠于职守,精准防控,坚持强监管、严监管的方向不动摇。 要坚持依法监管的定力。依法监管是监管者的履职边界和行为准绳,也是监管权威的来源和基础。要始终保持监管规则的透明度,维护监管尺度一致性。无论对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国有机构还是民营机构,均一视同仁,适用一致监管标准。 同时,要持续释放机构活力。曹宇强调,目前我国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同样重要。一定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支持创新的关系,始终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三个“有利于”原则,作为衡量金融创新合理性的基本标准,坚决打击偏离实体经济需求、危害金融稳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创新”“乱创新”行为。 此外,曹宇表示,要关注不同类型机构在自身资源禀赋、业务生态、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差异和特色,做实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努力营造各类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细化分工、有序竞争的良性金融共生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不断改进监管方法 曹宇明确,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业和监管者共同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银保监会将坚守原则底线,加强现代监管体系建设,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不断强化机构监管。法人机构是金融业务的基本载体,也是金融风险的初始源头,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道防线。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运行体系,为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要利用好、发展好这一基本经验,以机构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以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为轴线,强化金融机构的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实现对法人机构的多维度、深层次、全周期监管。”曹宇说。 二是实现风险全覆盖监管。随着综合经营的不断探索,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交织存在。在机构监管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织密监管矩阵,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链条,穿透识别风险本质,做到机构、业务和风险监管全覆盖。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监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8%,金融业已融入社会运行各个方面,单纯依靠金融管理部门难以实现监管目标。要在金融委的统一指挥下,强化监管部门与宏观管理部门之间、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同联动,密切沟通。要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的协调效果,形成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防线;更加注重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优化组合,形成监管措施合力;更加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全国“一盘棋”。 最后,曹宇强调,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离不开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下一阶段,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弘扬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精神。同时,积极探索监管科技应用,不断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