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协会动态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详细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落实好《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财险监管工作从功能监管向机构、功能监管并重转型,对财险市场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对监管工作进行谋篇布局更为必要和迫切。《行动方案》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财产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出台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行动方案》共六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回归风险保障、科技创新引领、深化改革开放、强化综合监管的基本原则,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二是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推动服务创新,提升数字科技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三是推动增强保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保障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四是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走出去”,加快再保险市场发展。五是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从深入推进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市场监管、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对未来三年的财产保险监管作出部署安排。六是抓好组织实施,要求强化各银保监局和各财产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沟通协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9185&itemId=871&generaltype=1



1596680550458003.png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党的十九大以来,财产保险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突出风险有效化解,重点改革有序推进,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银保监会制定了《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2日


附件信息:




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提升财产保险业支持“六稳”“六保”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回归风险保障。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聚焦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科技创新与财产保险业发展融合,推动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关键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

——坚持强化综合监管。加强机构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财产保险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风险综合评级均在B类以上,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向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进一步渗透,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成为企业风险管理、居民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突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处置,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行业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

(四)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鼓励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创新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多元化产品,推动服务创新,打造围绕保险的生态圈服务体系。

(五)提升数字科技水平。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和智力支持,打造具备科技赋能优势的现代保险企业。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传统保险操作流程进行更新再造,提高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到2022年,主要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鼓励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数字化升级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风险定价、细分客户以及反欺诈等核心竞争力。

(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财产保险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财产保险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强化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运作更加透明、合规。压实财产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董事会有效履职、高管层职责规范、监事会监督到位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稳步增强

(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升财产保险业服务“一 带一路”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提供重点项目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八)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围绕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发展,发挥好财产保险业在污染治理、安全生产、食药安全、校园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支持国家政策落地和治理机制优化。鼓励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更好服务于国民高质量生活和健康保障需求。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探索巨灾保险证券化,做好灾害事故保险应急处置工作,服务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九)保障国民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扩面、增品、提标,推进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提升服务“三”质效。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四、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十)扩大财产保险业对外开放。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公平对待境内外各主体,指导外资保险公司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分支机构,有序拓展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为国内市场引入先进业务模式、管理经验和金融服务,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十一)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走出去。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有序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境外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支持保险公司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扩大中国保险业国际影响。

(十二)加快再保险市场发展。推动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功能性机构,提升再保险承保能力和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外资再保险公司增加投入,强化和突出风险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支持。完善上海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交流机制功能,推进再保险中心建设。

五、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

(十三)深入推进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稳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完善交强险制度,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效实施农险改革和产品监管改革,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深化监管主体职责改革,优化监管职责体系,统一监管标准,发挥好上下联动合力。

(十四)防范化解风险,净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升监管前瞻性。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完善融资性信用保险及融资性保证保险风险监测机制,做到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案风险有效处置。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高质量发展秩序。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调查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精准打击、有效治理市场乱象,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以专业化为导向、以偿付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十六)补齐制度短板,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出台示范型商业车险、农险等精算制度,修订准备金管理、条款费率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等监管规定,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由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备带来的问题。指导行业强化风险基础定价与产品研发能力,推动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行业基础设施。

(十七)提升监管质效,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强化机构监管,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突出功能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和廉洁建设,不断增强风险识别、处置化解和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维护和保障好高质量发展成果。

六、做好组织实施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要充分准确研判形势和要求,持续推动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沟通协作,把握力度节奏,统筹多方资源,凝聚各种力量,努力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技术支持: 金盾网络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